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已纷纷出台相关制度,积极推进租购并举、租购同权工作。
北京:5年内将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4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北京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确未来5年内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8月17日,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关注度很高的户籍和教育问题,《通知》提出,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上海: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全面启动
7月24日,上海首批公开出让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正式成交。这标志着上海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全面启动,积极推进购租并举住房体系建设迈出坚实一步。
此次成交的两幅地块,一幅位于浦东新区张江南区,土地面积约6.5万平方米,另一幅地块位于嘉定区嘉定新城,土地面积约2.85万平方米,两幅土地采取“只租不售”模式,项目建成后将至少提供1897套租赁住房房源。
在近期发布的“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中,上海已明确加大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和加快租赁住房的建设,预计新增供应各类住房约17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约70万套。
广州:承租人符合条件子女可就近入学
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方案》指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租购同权”政策的推出意味着,以后在广州租房,租房人子女有可能就近入学。
此外,广州还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在落实税收优惠方面,《方案》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深圳: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长租公寓经营
7月7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网通告,发布《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将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计划》提出,深圳市将加快出台《深圳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培育租赁行业,鼓励企业规模化租赁经营,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综合服务企业开展长租公寓经营;落实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租金管控,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